大家好,我是!今天要來分享有點人神共憤的事件,來自爆料公社的一篇文章,實在是讓我覺得太誇張,發現現在的霸凌者還真是囂張啊!
事情是這樣的,以下是當事人的敘述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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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:
我在半年前被我的朋友們誘騙到山上。
只是因為一些女生之間的口舌之爭,她們6個女生圍毆我一個人,現場還有10幾個圍觀的男生。
那些女生她們拿剪刀把我及腰的長髮剪光,剪成男生的三分頭;再拿電極棒電我,淋水在我身上加重導電;把我的衣服褲子都脫光,逼我換上情趣的女僕裝讓她們拍照錄影;還把我強行在地板拖行,導致我手腳挫傷,鼻子嘴巴都流血。
事後還把照片和影片都po上網路,一副不以為然,要大家大力分享出去!
是直到了他們這兩個月收到了法院傳票,才急著把文章刪掉,然後要找我談和解。
這件事導致我心裡承受很大的陰影還有壓力。
這半年來我天天都要吃安眠藥,每天都想自殺、活不下去了!我的家人因為我這樣的情緒,連累著他們也要跟我一起承受。
前兩天她們約我去談和解。
我原先開50萬和解金出來,她們說要她們只是一般上班族,她們有心要和解,但是真的沒那麼多錢!後來我也願意降到30萬!30萬,6個人一個人只要拿5萬元出來,和解書我就簽。她們的家長卻說這只是小事情,沒30萬這個行情!覺得我開30萬不合理,現在時機不好,所以只願意一人包12000紅包給我……我實在很難以接受!
如果換成是你女兒被這樣對待,你會用12000放過人家嗎?
然後再輕描淡寫的講《小事情》三個字嗎?
我想請問大家,我開30萬真的不合理嗎?
妨害自由+傷害罪告上去一個人付不到5萬元嗎?
臺灣法律真的爛到做壞事的壞人都不會怕?連賠錢了事都不願意?
沒放在眼裡,反正告上去也不會怎麼樣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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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友看完以後紛紛推文表示:
「這種隨便判都超過2個月以上..易科罰金就至少6萬了,6萬和解這實在很便宜又佛心又慈悲」
「他們死不足惜,對他們心軟,你只會再被他們恥笑而已,民事和解3百萬,刑事就進去關吧!」
「不要和解,告死他們這些屁孩,因為未成年,會公佈父母親的名字,讓他們紅,什麼30萬?我就開300萬!」
「堅持不和解才是對的!」
「30萬? 3000萬吧!!賠不起就滾去坐牢!!」
「啃,不用賠,換那5個女的被一樣對待就好」
石丸認真的認為,對於這種霸凌者真的不能心軟啊!非常支持當事者吉好吉滿,給他們一個重重的教訓,而且不得不講他們的家長也是一個ㄎ一ㄤ掉…(白眼)
如果哪天是你們的小孩被這樣對待,希望你們就只用12000紅包解決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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